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解决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主要途径。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明确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章 毕业设计目的、任务
第三条 毕业设计是高职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技术和相关问题的能力,使得专业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培养学生尊重科学,严谨严密,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细心观察,周密思考,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条 毕业设计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检验,着重对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广度、理论联系实践的程度,计算机应用水平,文字组织与口头表达能力,处理问题与随机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 毕业设计选题
第五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进入毕业设计前必须全部落实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汇总表》。在毕业设计开始三周后,若确需调整或更改选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更改。以上表格须报教务处备案。
选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全面训练学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2.毕业设计课题来源于生产、服务现场。毕业设计可由指导老师拟题,也可由学生自选课题。毕业设计课题必须来源于(或模拟)生产、服务现场实际。
3.题目的难易程度适当,工作量饱满,符合学生实际,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毕业设计成果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案设计等呈现形式。其中,以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式呈现的毕业设计,应该有图纸、影像等技术文件,并提供相关设计说明书;以方案设计呈现的毕业设计,应该是为解决专业对应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而完成的一项系统设计,其设计作品的表现载体是一个完整的方案。
第四章 毕业设计指导
第六条 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从事毕业设计工作的依据。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整个过程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教师的指导在毕业设计阶段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
第八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双师素质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新设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对某些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使其发挥独创性。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毕业设计的进度和完成质量,对学生提出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法、设计路径等做必要的审查,并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过程要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答疑,对设计进行审阅和批改。
第十二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5,特殊情况经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及一名副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工作组。工作组下设指导教师工作小组、答辩工作小组等。
1.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及骨干教师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有关毕业设计的日常工作;指定或选派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好毕业设计工作量的初步核算及上报。
2.指导教师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由助教担任指导教师时,应有讲师职务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每个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
工作职责: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毕业设计的选题和毕业设计任务书的填报工作;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通过学生个人平台、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及时答疑和指导;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阅,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的答辩和指导学生将毕业设计成果上传至学生个人系统。
3.答辩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负责人为小组长的答辩工作小组,每组 3 至5 人。
工作职责:各二级学院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认真地组织 本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答辩,做好记录,并作为评定其毕业设计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答辩的前提条件:
1.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
2.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要统一组织答辩,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答辩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学生毕业设计答辩资格,主持并组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完成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学生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任务书、译文、毕业设计设计图纸、程序、影像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评阅意见。
2.答辩小组根据学生呈送的上述材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进行答辩资格审定。
3.答辩时,学生要在10~15分钟内用精炼准确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介绍毕业设计的中心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设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之后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整个答辩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4.答辩小组要对毕业设计评定结果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分制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毕业设计的成绩须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报送教务处,并由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评分标准
采用等级制评定成绩: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良好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不合格(含参加二次答辩者)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1.二级学院从专业毕业设计成绩“优秀”中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设计”,推荐数量控制在该专业成绩评为“优秀”毕业设计总数的10%以内。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评审表》和被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材料包括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评分表),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
2.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学校优秀毕业设计”上报学院批准后发文表彰。
第七章 毕业设计教学组织实施过程
第二十一条 前期监控。该环节是对毕业设计的教学准备以及下达任务和指导选题进行监控,主要监控内容包括:
1.教学准备监控:主要监控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各专业毕业设计课程标准、各二级学院及专业的毕业设计工作计划等的制订(修订)情况。
2.指导教师准入监控:在职称、学历、专业背景等方面考察指导教师资质。初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
3.选题监控: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对毕业设计课题进行论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定课题。同时,各专业应建立毕业设计选题动态调整机制,选题每年更新率不低于30%,每4年全部更新一次。
4.开题监控:根据毕业设计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开题工作。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促使学生尽快熟悉课题,并对不适当课题及时进行调整。
前期监控由毕业设计工作组自查,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抽查。
第二十二条 中期监控。该环节是对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进行监控,是毕业设计质量监控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监控:重点监控学生毕业设计的学习态度、出勤纪律等情况,对学习不努力、表现差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警示,采取补救措施。由指导教师组织安排学生定期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课题提出整改措施。
2.教师指导监控: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坚持教书育人,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考勤等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全程督促和指导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及时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毕业设计进展监控:对照毕业设计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对毕业设计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按照既定的工作进度实施。
4.毕业设计答辩监控:主要监控各二级学院和各专业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要求答辩工作方案合理完善、答辩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小组,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认真评审学生毕业设计,审查学生答辩资格,认真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其中答辩小组成员应包含至少3名指导老师,学生答辩时须制作答辩PPT。
5.毕业设计评价监控:主要监控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的合理性。学生毕业设计总评成绩由评阅成绩、审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综合而成。
中期监控先由毕业设计工作组自查,并向教务处提交中期检查方案和总结,学生答辩过程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成员要现场观摩。
第二十三条 后期监控。该环节是对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的后期监控,主要内容包括:
1.毕业设计成果质量监控:主要监控学生毕业设计成果的质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组、院内检查评审专家组以及学校毕业设计领导委员会分别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进行院内自查、专家抽查及教务处普查,按照监控标准严格评审,监控学生撰写毕业设计的规范性,完成毕业设计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2.毕业设计评优监控:主要监控优秀毕业设计评选的客观性、公正性等。
3.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监控:主要监控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的完成情况。毕业设计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认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提交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总体运行情况、质量分析、管理经验、今后的打算等。
后期监控由各二级学院要对各自教研室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资料需存档上传并提交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结果运用。毕业设计教学质量监控检查结果与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的非教学工作量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设计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