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要素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 核 得 分 | 备注 |
1. 师 资 队 伍 (10) | 1.1师资结构 | 3 | 进课堂的(上理论课程)教师100%符合岗位资格,不符合资格者减1分/人; 35岁(含)以下的青年(理论)教师中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为35%,比例每降低10%减1分。 | | | 师资指学院在编及签有聘用合同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全部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有研究生学位者指已经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
1.2教师培养 | 4 | 教师业务提高有计划、总结并落实,未完成扣0.5分/项;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高职教育理论学习至少1次,每少一次扣1分。新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落实及时、规范;未安排或未及时安排扣1-0.5分/人,无带培计划或总结减1分/对。 | | | 业务提高(包括)指导下厂实践、业务培训、对口交流、学术活动、教学竞赛等。 |
1.3双师素质 | 3 |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占70%以上,比例每降低10%减1分。 | | | 按教育部新评估方案认定文件计。 |
2. 教 学 建 设 (14) | 2.1教材建设 | 5 | 各系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选定合适的教材,及时上报教务处;得3分; 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名优高职高专教材面≥80%,得2分;比例每降低10%减1分; | | | 名优高职高专教材包括国家、省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获奖教材等。 |
2.2教研活动 | 5 | 教研室有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总结,缺减0.5分/室·份; 教研活动开展有效,记录规范完整,不符要求减0.5分/次; 每学期教研活动次数不低于8次,少一次减0.5分/室。 | | | 教研活动包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教学改革研讨、业务学习、教学总结等活动。 |
| 2.3学术讲座 | 4 | 各系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专业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会等每学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 | | 以教务处批准备案数计。 |
3. 教 学 改 革 (20) | 3.1专业建设与改革 | 8 | 各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有市场调研、定位准确、科学规范,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积极开展定单式培养、工学结合,比例达到本系应届毕业生的30%,得3分,比例每降低10%减1分; 院级精品(重点)专业建设有实施方案,有阶段性成果,得2分,无或缺得0分。 | | | 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以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3.2课程建设与改革 | 5 | 每年有2门(含)以上院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设立项,得3分,每少一门减1.5分; 每年有1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得2分,无减2分,有两门(含)以上再加1分; 院级教改课程与院级精品课程未按期结项的减2分/项。 | | | 以教务处批准数计。 |
3.3教育教学课题 | 3 | 本年度参加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人员占总人数的30%以上;比例每减10%减1分。 | | | |
3.4教研教改论文 | 4 | 本年度内完成教研教改论文人均0.2篇,得4分。每减低20%减1分。未按要求参加省、市、学院论文竞赛的减2分。 | | | 教研教改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减半计算,第三作者再减半计算,类推。 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人。 |
4. 教 学 管 理 (36) | 4.1教学计划总结 | 3 | 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各类教学文件完备,管理科学、规范,使用方便。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得3分; 制定教学计划文件出错,减0.5分/次·专业,造成教学影响,减1.5分/次; 不按程序擅自改变计划,减1分/次。 | | | 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4.2命题、组考、阅卷 | 5 | 试卷命题科学,难易适当,符合能力、知识应用考核要求,审批规范,得2分,上交印制时有退回减0.5分/份; 按要求组织考试,得1分, 按要求进行阅卷、评分、成绩分析、试卷抽查等,得2分,不符要求减0.2分/项·次。 | | | 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4.3教学质量监控 | 12 | 系教学督导小组有学期工作计划,有检查过程材料,总结。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 系教学督导小组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得4分,每少一次扣0.5分 学月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规范、检查项目真实,得2分,不符合要求,减0.5分/项目。 每期按要求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并将评教结果和总结及时上交教务处,得3分 | | | 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4.4教学文件 | 4 | 按时上交相关教学文件,迟交减0.2分/份; 需要督促催办的减1.5分/份,有未完成的减3分/份; 上交相关教学文件质量较差减0.2分/份,质量差减1分/份; 不负责任审签材料上交,减0.5分/份。 | | | 教学文件包含常规教学资料和教研教改资料。 上交材料指交到职能管理部门的材料。 |
4.5教学活动 | 3 | 积极参加院级各项教学活动,无故缺席减0.1分/人次,领导缺席减0.2分/人次。 | | | 教学活动指学术活动、教学竞赛、会议等等。 |
4.6实训(习)教学 | 7 | 实训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注重技能训练,教学组织严密,设备利用率、完好率高,效果好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差得0分; 有项目(任务)化实训教学,实训计划、实验日志、实训(习)报告齐全,有老师批阅记录,得2分,无减2分;不齐全者每项减1分; 各实训(习)项目的指导老师中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无减1分; 实训教学均有符合要求的考核大纲得2分,无减0.2分/门。 | | | 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技师、高级工、实验师等。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5. 教 学 效 果 (20) | 5.1教学反馈 | 4 | 随机抽查各系班级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优良(80分以上)率90%以上,优良率每降低10%减1分;不合格(60分以下)率每增加1%减1分。 | | | 教务处组织各系秘书每学期每系随机抽查10位教师 |
5.2考试成绩 | 2 | 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分布合理,及格率≥90%,每减10%减0.2分/门。 | | | 五年制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及格率≥80%。 |
5.3体育达标 | 4 | 重视学生体育活动开展,体育达标率95%以上 | | | 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5.4职业资格通过率和英语考级通过率 | 5 | 毕业班按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证通过率为100%,每减少10%减2分。毕业班按规定的英语等级考试累计平均通过率≥80%,每减少10%减2分。 | | | 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5.5毕业设计(论文) | 5 | 选题结合实际,95%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得2分,每减少10%减1分/专业;指导教师中全部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比例每降低10%减0.5分;组织合理、过程管理规范、成绩评定科学得1分,较好得0.8分,一般得0.5分,差得0分。 | | | 执行情况由教务处认定。 |
6. 奖 惩 项 目 | 6.1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 | 新增国家级教改(精品)专业每个加4分,国家精品课程每门加3分; 新增省级教改(精品)专业每个加2分,省级精品课程每门加1分; 新增国家级实训基地每个加4分,新增省级实训基地、教师技能认证培训基地每个加2分。 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减去相应的加分值。 | | | |
6.2教改立项 | | 每申报1项国家级、省级教改科研项目分别加1分、0.5分; 每获准1项国家级、省级教改科研项目分别加5、3分(重点项目加倍)。 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减去相应的加分值。 | | | |
6.3教改获奖 |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0、10、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6、3分。 | | | 获奖成果不重复计算,按获奖级别高的计算。 |
6. 奖 惩 项 目 | 6.4竞赛获奖 | | 教师在各类职业(专业)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1、2~3、4~6名)成绩加4、3、2分/人次; 省(部)市、级一、二等奖(1、2~3名)成绩加1、0.5分/人次。 学生在各类职业(专业)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1、2~3、4~6名)成绩加4、3、2分/人次; 省(部)市、级一、二等奖(1、2~3名)成绩加1、0.5分/人次。 学生竞赛获奖分别给学生、指导 指导所在的系(部)同等加分。 获省(部)市、级以上组织竞赛奖的专业系加(0.5~2分)。 | | | 同批次不重复计算;各类学会组织的职业(专业)类竞赛按降一级奖励。 |
6.5教学秩序 | | 教师按要求进行课堂教学管理。经随机抽查的班级到课率≥90%,不符要求减0.2分/班次; 教学秩序正常稳定,调课、停课程序符合要求。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A级)减2分,较大教学事故(B级)减1分,一般教学事故(C级)减0.5分; 出现教学差错,被及时纠正,未造成教学影响的,减0.1分/人次。 | | | 教学事故按照有关文件认定;调课停课符合要求指经过专业系、教务处、学院书面批准同意。 |
6.6学风和考风 | | 经检查发现学生课堂上做其它无关事情减0.1分/次; 学生考试有违纪的减0.1分/人次,有舞弊的减0.2分/人次,有代考的减0.5分/人次。 | | | 以教务处抽查登记的为准 |
6.7其他项目 | | 1、 专业(工种)实训教学完全与职业技能考证接轨加1分/种。 2、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分/人次;省(部)级表彰的加0.2分/人次。 3、 文体类比赛获国家级1、2~3、4~6名加3、2、1分/人次; 省(部)级1、2~3名0.5、0.2分/人次。 学生比赛获奖分别给学生和教练、指导教师所在的系同等加分。 获省级以上组织竞赛奖的专业系、部加(0.5~2)分。 4、其他。 | | | 表彰指优秀教师、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不含优秀毕业生); 同批次按获奖级别高的计算; 未列出的“其他“项目奖惩需经院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