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考风建设是建立优良教风、学风的基础与保障。根据《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舞弊与违纪的处理办法》,按照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决杜绝监考事故与学生违纪舞弊,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二、命题工作
(一)考试科目
1.所有本学期开设了课程的科目都必须进行期末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
2.考查的科目可作为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一种形式,但各系必须根据《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科目的具体考查方案(含考查的方式、考查过程记录、考查成绩计算方式、考查结果等),于1月8日上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于2013年1月13日前实施完成。
3.高职计算机应用和英语实行以证代考,考证成绩作为学生学期考核成绩,故不再安排考试,各系可以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4.所有笔试科目(含院考和系考)的试卷命题都由各系安排业务能力高的任课教师命题、制卷。
5.院考科目为公共科目+各专业1门核心专业课程。公共科目主要为:大学语文、大学数学、思想政治类,试卷均由两课部负责;核心专业课程由各系部负责。
(二)命题要求
1.试题要求题型丰富,既要考核理论知识的运用,又要考核操作技能,原则上理论和实践各占50%(专业课程原则需进行技能考核,按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抽测标准,分别制定考评方案,在1月13号前考完)。
2.试题内容覆盖面广,注重试卷的质量呈正态分布,注重对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各科成绩的期末总评成绩合格率要有科学的控制。
4.所有考试科目拟出两套难易程度相近的试题A/B卷,两套试题重复的内容不超过20%。试卷格式一律套用教务处发布的试卷模版格式。
5.试卷时量安排要求周课时四节以下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为90分钟,周课时四节(含四节)以上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120分钟。
6.所有科目的试卷都必须由系部与各教研室主要领导验收签字后方能上交,如出现错误,将在期末考试总结中予以通报。
(三)试卷保密
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的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将根据《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处理。
三、考务工作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至1月17日上午为各系部考试时间。其中1月18日、1月19日上午为院考时间, 1月19日上午12:00结束所有科目考试。
2.院考安排见(附件1),原则上1月19日上午12:00高职大一、大二所有班级统一考试一个科目后放假。
系部组织的其他科目上午9:00开考,下午2:00开考,各系可根据考试科目的多少灵活安排。
3.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进行;每一时段安排一场考试的原则安排。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安排
顾问:袁双利
主 考:张红专 副主考:李 晖
1.考试巡视组:侯 巍 朱志明 孔 成 李再祥 王虎成
巡视员时间安排如下表:
巡视时间 | 主校区 | 东校区 | 南校区 |
2013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 | 侯 巍 | 朱志明 | 王虎成 |
2013年1月18日下午2:00——4:00 | 李再祥 | 朱志明 | 王虎成 |
2013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 | 孔 成 | 朱志明 | 王虎成 |
2.考试巡查组: 胡湘梅 徐赛华 胡明强 朱 辉 李业华 刘 双 姚 跃
欧朝军 黄 展 李凯雄 王得义 娄星明 张 霞 阳文辉
彭汉龙 汪 军 贝红波唐 艳 向 洁
巡查人员时间安排如下表:
巡查时间 | 主校区 | 东校区 | 南校区 |
2013年1月15日全天 | 胡湘梅 欧朝军 | 王得义 娄星明 | 张 霞 阳文辉 |
2013年1月16日全天 | 徐赛华 黄 展 | 王得义 娄星明 | 张 霞 阳文辉 |
2013年1月17日全天 | 胡明强 李凯雄 | 王得义 娄星明 | 彭汉龙 汪 军 |
2013年1月18日全天 | 朱 辉 刘 双 | 王得义 娄星明 | 张 霞 阳文辉 |
2013年1月19日全天 | 姚 跃 向 洁 | 贝红波 唐 艳 | 刘永祥 汪 军 |
3.考务组:李吉珊 刘双 刘青 陈容辉
4.试卷收发组:易立文 何政山 谭 静 谭铁莲
5.考试舞弊违纪处置工作组:吴光国 刘 双 姚 跃 周杰伟
6.信号及宣传:张碧波(主校区)
(三)考场安排
1.考场安排原则执行标准化考试,主校区每个考场36人,6行6座。东校区和南校区每个考场30人,5行6座。
2. 收发试卷地点(院考):教工会议室(主校区) 东南校区由特教系、汽车系、中职部安排
(四)监考要求
1.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人员由各系自行安排,任何教师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系在安排监考老师时应注意中高职的课程进度,尽量避免跨校区任课教师的冲突。院考的监考老师由教务处根据院考科目科目数量、考场数量确定人数后分指标到各系,各系确定名单后交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
2.所有科目的考场考场必须设2名监考教师,每考场设主监考副监考各1人。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4.院考科目监考教师在考前1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主校区教职工会议室)领取试卷,系考科目监考老师在考前10分钟到各系办公室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5.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6.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
8.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系部。
10、监考老师在监考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按《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进行处理,(参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监考考生违纪及舞弊处罚参见学生守册《考生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五)组考要求
1.本次期末考试分为院考和系考两个部分。其中院考科目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思想政治、和各专业核心课程一科,系考科目为除院考科目以外的科目。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考务组,制定好本系的考务方案(包括制卷安排、监考安排、阅卷安排、成绩汇总等),于2013年1月7日前上交教务处邮箱(cszyjwc126.com),安排好专门的考务负责人和专门的巡视督察员,务必使考试组织科学、严密,实效。
2.本次期末考试各系于2013年1月7日前各系务必召开一次教师会议,对期末考试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强调制卷、监考、阅卷的要求。2013年1月12日前召开本系的学生大会,并组织学生对期末考试的相关考试制度进行学习。
3.本次期末考试各系每专业中至少安排1门课程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并制定详细的方案报教研室审批执行(院考抽查的专业课程除外)。(如两课部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科目采用德育小论文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考务工作会议
时间:2013年元月14日(星期一)2:00(三个校区同时进行)
地点:主校区在多功能报告厅,东南校区由特教系、汽车系、中职部安排。
(六)考试宣传
1.开好“三会”(各系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务会、学生考试动员会),传达学院有关考试要求,学习“考场纪律”、“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等有关考试文件,认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做好考试前的组织、宣传工作,各系在考试期间必须组织出好期末考试宣传栏(含考务考纪要求、违纪学生处理通报等),全面安排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教务处组织学生考试诚信签名活动。
四、阅卷工作
1.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2.阅卷必须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更动答案。
3.全部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
4.阅卷工作人员由各系安排。
5.为避免阅卷教师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阅卷工作完成后,各科目任课教师完成各学科情况分析表,将试卷统一交本系教学秘书。各教学秘书于2013年1月23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抽查每个任课教师所教学科上交试卷中的10%的试卷,如发现试卷分数和提交的成绩不相符合,该教师所有的试卷将返还该系重新阅卷,并将其纳入到该系的期末综合评比项目,扣除相应的分数。
五、其他相关工作
1.各系必须制定科学严密的考务方案,包括制卷安排、监考安排、阅卷安排、成绩汇总等方面内容,考务方案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须上交教务处,以便教务处进行督查和计算工作量。
2.试卷:①各系试卷由本系的教学秘书先进行仔细审核,填写好试卷审阅单(含A、B卷),清点好印刷的份数,填写好本系试卷的总清单(见附表),各系主任审核签字,请于2013年1月8日下午3点前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易立文老师(上交试卷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和标准答案),试卷的电子文档(分院考科目和系考科目分别打包)打包发送至yiliwen0508@163.com邮箱,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的试卷将视同为无效试卷。②同年级同课时的科目用同一套试卷,请系里协调好进度。③试卷印刷好后,教务处将于2013年1月14日前通知各系教学秘书领取试卷。
3. 登分
(1)2012年下学期学生成绩册(空表)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并分发到各系(部),再由各系分发给本系(部)任课教师;
(2)各位任课教师在考试完后三天内批阅好试卷,誊写学生成绩册(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填写,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并将成绩册按“教师姓名+课程名+班级名”的格式命名,如:张三_计算机应用_机械1203.xls。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交到各系(部)。
(3)各系(部)在收齐本系(部)所有成绩册后进行汇总、审核,于2013年1月27日之前将本系(部)的成绩册打包成压缩文件(.RAR格式)并按系(部)名称命名,如:机械工程系成绩册.RAR。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cszycjlib@163.com。
(4)请系(部)一定要提醒本系(部)任课教师,成绩册中的“课程”栏一定要写课程全称,不要简写,并按规定命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交成绩册。
(5)2012年下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均要填写成绩册,包括以证代考的课程和选修课,如果期末不组织考试的课程,则考核方式应填写“考查”。
(6)各系(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成绩册,本项工作将计入对系(部)工作考核范畴。
4.上交的试卷和成绩册都只能由各系的教学秘书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不直接接受任何教师的试卷和成绩册。本次期末考试是衡量各系本期工作的重要指标,将对各系的考务工作进行严格的量化,计入考核评比项目,请各系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六、工作考核
1、本次期末考试,所有任课教师和监考老师在试卷命题、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不安要求高质完成任务,出现差错,将严格按《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2、各系、部组织的系考以及配合教务处组织的院考,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各系、部教学工作年度评优挂钩。
附件一: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干部、职工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保证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有关教学工作制度,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A级)、一般教学事故(B级)和差错(C级)。
第二条、重大教学事故(A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发表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或讲课内容有严重错误,在师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2.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3.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5.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含5分钟)。
6.有意泄露或变相有意泄露考试试题。印刷、保管不当造成试题丢失泄密。
7.监考中徇私舞弊,包庇、怂恿学生作弊。
8.监考未按要求发放试卷、装订试卷或监考中遗漏试卷,造成重大影响。
9.丢失考试成绩或伪造考试成绩。
10.考试试题内容、题量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出现开考后45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完成答卷上交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
11.学生在实习、实训及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或有1/2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13.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从而在较大范围影响教学秩序。
第三条、一般教学事故(B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8以上。
2. 上课期间,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含5分钟),使教学中断不能正常进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没有及时出考试试题,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
4.主考、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5.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6.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疏忽泄密。
7.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8.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3,或有1/3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
9.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10.丢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11.未经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12.随堂抽查教案或讲稿,无教案或讲稿上课者。
13.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出现较大差错。
14.各种报表和统计数据出现较大错误或漏报,并造成较严重后果。
15.选用教材不当,造成教材无法使用。
16.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17.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5分钟(含5分钟)。
18.作业批改每班少一次者。
19.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差错者。
20.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经学校领导研究认定为教学事故的。(A或B级)
第四条、差错(C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差错: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期间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5分钟以内(不含5分钟)。
2.延长上课时间超过5分钟,而影响下堂上课者。
3.提交授课进度计划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超过规定时间达1周,或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4.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及时处理。
5.教师在上课、监考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接听电话。
6.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或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到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7.教师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与实验报告;考试命题粗制滥造或沿用陈题或未按教务处出题要求出题。
8.教师上课不严肃抓课堂纪律,造成课堂纪律松懈。
9.教师因出差未及时向系(部)或教务部门通知调课,造成停课。
10.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11.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12.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总份数达1%。
13.考试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4.批改试卷或统分不认真,出现差错。
15.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的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
16.实验教学或电化教学在课前准备不充分或上课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通知后,检修人员未能及时抢修,而影响教学进行的。
17.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第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第一款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单位)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单》。
3.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审核。
4.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处理报主管院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由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有权对责任单位处理意见提出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第二款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应追究责任个人的责任;属集体工作失误造成的教学事故,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 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专任教师按教师量化考核条例给予扣分;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级,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交所在单位备案,并且每人次扣人民币100元。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专任教师按教师量化考核条例给予扣分并由教务处下文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交所在单位备案,并且每人次扣人民币50元。
3、对发生差错事故人员,专任教师按教师量化考核条例给予扣分,其他人员扣年度考核总分5~10分,并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并且每人次扣人民币20元。
第六条、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2:考生违纪及舞弊处罚
一、考试违纪处罚
第一条 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二)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
(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四)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五)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后不改;
(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卷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
(七)有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条 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严重违反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
(二)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考生;
(三)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考试作弊处罚
第三条 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
(一)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二)有意移动答卷,让他人窥视、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
(四)互对答案、传递答案;
(五)互打暗号、手势的合谋作弊;
(六)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
(七)有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夹带、隐带、隐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三)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教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
(四)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偷看或给他人传递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五)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八)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作弊;
(三)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
(四)偷盗试卷;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
(七)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审核时间。凡监考教师、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未按规定如实按时上报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意见者,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按“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未按规定程序送达的,一切后果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的在籍高职、中职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3: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单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舞弊情况记载表
姓名 | | 班级 | | 系部 | | 科目 | | 监考老师 | |
违纪舞弊事实 | |
系部处理意见 | |
教务处处理意见 | |
主管院长处理意见 | |
附件4:
____系2012年下期期末考试试卷汇总表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元月7日